行为准则

在线赌博(以下简称“大学”)现采用以下行为准则,以确保不存在不当行为或冲突, 是否真实的, 潜在的, 或感知到的, 与学生贷款或首选贷款人指定有关,并重申其服务学生及其家长需求的承诺.

禁止大学雇员获得某些报酬

1. 没有官, 受托人, 导演, 员工, 大学或其代理人应代表自己或代表他人从贷款机构或代表贷款机构接受任何超过名义价值的东西, 但本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任何高级人员, 受托人, 导演, 员工, or agent of the University from conducting (i) non-University business with any Lending Institution; or (ii) University business unrelated to education loans. 正如在前一句和整个行为准则中所使用的那样, 贷款机构的定义为:

(a)本身或通过附属机构从事向学生贷款业务的任何实体, parents or others for purposes of financing higher education expenses or that securitizes such loans; or

(b)为教育贷款提供担保的任何实体或实体协会

or

(c)任何工业, 贸易或专业协会, 在大学所知的范围内,经过合理的调查, 从上述(a)和(b)小节中所述的任何实体接收资金.


2. 本条款或整个行为准则不应阻止大学持有任何非营利性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3. 第1款规定的禁止应包括, 但不限于, 禁止借贷机构向大学雇员支付或偿还住宿费用, 餐, 或参加会议或培训研讨会的旅费,除非此类付款或偿还仅与大学以外的业务或与教育贷款无关的大学业务有关.

大学雇员参与贷方顾问委员会的限制

4. 大学应禁止其任何官员, 受托人, 董事, 员工, 或代理人不得因担任贷款机构顾问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者而收取任何报酬, 或因提供服务而获得任何补偿, 提供, 然而, 与高等教育贷款无关的顾问委员会的参与不应被《在线赌博》所禁止
行为.

禁止向大学支付某些报酬

5. 大学不得代表自己接受任何贷款机构提供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换取贷款机构就其教育贷款活动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对价. 这项禁止应包括, 但不限于, (i) "revenue sharing" by a Lending Institution with the University, (ii)大学从任何借贷机构获得的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电脑硬件,以及(iii)直接代表大学支付的打印成本或服务. 尽管这一段有其他内容, 大学可以接受34 CFR 682所设想的援助.200(b)(“贷款人”的定义).

优先贷款人名单

6. 如果大学公布了首选或推荐贷款人名单或类似的排名或指定(“首选贷款人名单”), 然后

(a)每一本小册子, 网页或其他文件中列出的首选贷款人名单必须清楚地披露大学为该首选贷款人名单选择贷款人的过程,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riteria used in compiling said list and the relative importance of those criteria; and

(b)每一本小册子, 网页或其他列出首选贷款机构名单或指明该首选贷款机构名单上的任何贷款机构的文件,应以与文件主要文本相同的字体和方式说明,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和有能力选择他们所选择的教育贷款机构, 不需要使用首选放款人名单上的任何放款人, 并且不会因选择不在首选贷款机构名单上的贷款机构而受到惩罚.

(c)大学决定将贷款机构列入任何此类名单,以及大学决定贷款机构的名称出现在名单的何处,应不考虑大学的金钱利益;

(d)优先贷款机构名单的组成应不少于每年进行一次审查;

(e)优先贷款机构名单应至少由三家贷款机构组成;

(f)任何贷款机构不得被列入任何优先贷款机构名单,除非该贷款机构向大学以及从该贷款机构获得贷款的学生和家长借款人保证,无论该贷款机构的贷款是否出售,在还款时所宣传的利益将继续有利于学生和家长借款人;

(g)没有借贷机构, 在大学所知的范围内,经过合理的调查, 有向另一家无关联贷款机构出售贷款的协议,应包括在任何优先贷款人名单中,除非该协议以与出现优先贷款人名单的文件上的主要文本相同的字体和方式披露;

(h)大学不得将任何贷款机构列入任何首选贷款机构名单,也不得将任何贷款机构列入任何特定类型贷款的首选贷款机构名单, 以换取向大学或大学学生提供的与其他类型贷款有关的利益,除非这些利益已在优先贷款人名单上充分披露.

禁止贷款机构在大学资助办公室配备人员

7. 大学应确保任何借贷机构的雇员或其他代理人从未向大学的学生或准学生或其家长透露为大学的雇员或代理人. 任何贷款机构的员工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得在任何时候为大学的财政援助办公室工作, 但贷款机构可以协助大学告知学生有关教育贷款和其他方面的经济援助, 但必须披露任何与贷款机构有关系的雇员或其他代理人.

主本票之正确执行

8. 大学不得将潜在借款人与任何电子主本票或其他不允许学生为提供相关贷款的贷款人输入贷款人代码或名称的贷款协议联系或指导.

学校作为贷款人

9. 如果大学参加“学校作为贷款人”计划低于20.S.C. 1085年§(d) (l) (E), 大学应以本行为准则为指导, 是适用的, 在学校管理中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

禁止机会贷款

10. 此处使用, “覆盖池,"机会基金",而“机会贷款”指的是任何协议, 如果大学在其他贷款方面达到某些里程碑或指标,贷款者会对某类贷款申请人适用较宽松的贷款承保标准, 例如已发放或已生效的贷款数目, 或者贷款的金额, 或者贷款人与大学同意借钱给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计划(FFELP)之外的学生, 在大学的指导下, 作为交换,该大学退出联邦直接贷款计划和/或向学生销售贷款人单独的FFELP贷款.

11. 大学不得与贷款机构安排参与任何覆盖池, 机会基金, 或者机会贷款, 如上所述, 如果参与这样的计划(s)偏见任何其他借款人.

12. 大学不会通过奖励包装或任何其他方法引导首次借款人向任何特定的贷款人贷款, 比如广告, 促销活动, 或在大学网站上发表, 通过电子邮件, 或其他方法.

13. 大学不会因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人而延迟或拒绝发放贷款.

14. 大学禁止利益冲突,因为他们涉及到第四标题学生贷款的授予和支付. 任何与学生有亲属关系的人都不得授予或支付学生贷款给该学生.